【规章制度】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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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中心 作者: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6-02-20 | ||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为了加强网络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真实、客观、严谨,保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形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相关栏目实行处室组对口管理,各负其责。 第二条 信息的审核及发布 1.新闻栏发布的信息 需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各处室对外发布的网络新闻信息,经本处室组负责人审批后,以处室组名义在新闻栏发布。 2.公告栏发布的信息 在公告栏发布信息,需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 3.其他栏目发布信息 各处室在本处室对口栏目发布信息,经本处室组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在非本处室组对口栏目发布信息,需经对口处室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三条 信息的发布登记、保存 1.各处室组发布信息时,必须进行信息发布登记。 2.各处室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 3.网页的链接内容各处室部门也应做好相应审批、登记工作。 第四条 信息的清除 1.各处室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清除过时内容,保证网站内容能紧跟形势、与时俱进。 2.各处室要指定人员对所负责的栏目内容进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后再删除。 第五条 信息安全管理 1.各处室要严格执行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以及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2.未经信息中心备案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用户上网只能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入网,不得将IP地址借与他人使用,更不许擅自更改成他人的IP地址入网。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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