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
关于校园网实名上网认证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网络安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规范上网行为管理,根据《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实名上网认证管理办法》,现对我校校园网用户进行上网实名认证管理。实名认证方法详见附件,使用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信息中心(电话:0754-88726638)。
附件: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实名上网认证管理办法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 网络中心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实名上网认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安部第82号令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名认证管理是指通过对全校校园网用户上网身份的唯一鉴别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坚持一人一账号,账号持有人须对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上网账号的登记、审批、分配、备案;
2.负责对账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3.负责上网账号的申请、注销。
三、校园网访问认证方式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在校内访问校园内网资源(学校内网文件服务器等)前需由网络中心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每个人应严格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需接入学校无线网络时,应将无线上网设备的MAC地址提供给网络中心实名登记后,才开通该设备的上网权限。登记后的上网设备应由登记人本人使用。
五、账号注销及密码修改
第九条 教职工因故调离学校或到龄退休的,需及时销户。正常调离或者退休的,人力资源中心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以核销其账号。员工离校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学校有权在员工离职后统一注销其账号并删除其保存在文件服务器上的个人资料。
第十条 校园网用户可通过自助服务系统修改账号密码,账号密码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避免使用系统分配的初始密码。
六、校园网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一条 使用上网账号的校园网用户,对自己的账号享有专用权。未经信息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账号。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使用账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有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使用的账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封闭:
1. 利用账号访问网络时发生异常访问流量的;
2. 账号被盗用;
3. 账号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第十五条 用户在使用上网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 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私接路由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2. 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侵入、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
3. 私自转借、转让、出租上网账号的;
4.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5. 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6. 未经信息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
7. 其他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关闭,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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